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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60014
- 處分日期
- 2018/06/19
- 違規日期
- 2018/05/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07年5月29日派員前往貴公司(地址:臺中市龍井區工業路188巷**號)廠房稽查,查獲貴公司廠內設置焚化爐從事廢塑膠鐵網焚燒作業,經查規模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公告條件,惟貴公司未依法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而逕行從事前述作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立即停工(即不得操作任何未經取得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限改日期:107年06月1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貴公司未依法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而逕行設置焚化爐從事廢塑膠鐵網焚燒作業,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工業路一八八巷一四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工業路188巷1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