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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畜牧場二場(待解列)

文號
30-102-010009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3/01/18
違規日期
2012/11/0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3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第1項規定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5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文津村芳草路文津段一三八五巷一一九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草湖段五之四三○三,五之四三○四,五之五七七三,五之五七七四,五之五七七五,五之五七七六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