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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70003
- 處分日期
- 2023/07/01
- 違規日期
- 2023/07/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一、案經本局於112年3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航空分公司(地址:桃園市大園區中正東路442號)現場勘查,稽查當時現場營運中,惟貴公司航空分公司原領有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已逾期失效,貴公司航空分公司未檢具廢清書,即有營運行為,本局前以111年5月23日桃環事字第1120043297號函裁處並限期貴事業於112年6月30日前改善完成,先予敘明。二、經本局於112年7月4日勾稽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系統,貴公司航空分公司未提出申請且未取得核准之廢清書。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8月04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中正東路四四二號一至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中正東路44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