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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80010
- 處分日期
- 2022/08/11
- 違規日期
- 2022/07/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5月25日執行督察結果,發現貴公司產生之廢塑膠膜有部分委託OOO企業社清除、再利用處理,並簽訂再利用處理合約書,惟合約書未檢附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之再利用檢核資料、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影本,且未記載共通性事業廢棄物之清除或再利用之工具、方法及設備以及再利用用途,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北嶺六路三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北嶺六路三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