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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030002
- 處分日期
- 2018/03/14
- 違規日期
- 2018/01/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芳苑鄉草漢路草二段611號(N23.99186;E120.35346)與芳苑分局警員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頭車:476-X3,尾車:70-LF),該車輛車身並未依規定填有正確之公司名稱及清除証字號,違反廢清法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之規定,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二林鎮三福街五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草漢路草二段611號附近(N23.99186;E120.35346)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