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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20001
- 處分日期
- 2021/02/18
- 違規日期
- 2020/04/2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39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人員於109年4月24日至貴公司登記位於新竹縣芎林鄉五龍村三鄰五和街221號工廠督察時,查該廠S01及S02貯存設施共用進流水錶及出流水錶,其未設置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各貯存設施未逐日逐批記錄廢水貯留時間、輸送方式、水量及處理水量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39條並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芎林鄉芎林鄉五龍村三鄰五和街二二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