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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50006
- 處分日期
- 2022/05/24
- 違規日期
- 2021/09/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
- 罰鍰金額
- NT$14,002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現場會同代表人稽查,該場取得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稽查時放流口無排放水,另再至場區旁後方稽查發現,於場區內廢汙水收集滿渠邊緣有一洞口,有場內廢污水自該洞口排至場外。2.上開情事,廢污水未依核准登記之收集,處裡單元、流程,放流口排放廢污水,繞流排放,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制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依法告發。3.會同代表人確認無誤簽名。4.現場已請業者將廢污水阻絕排出,視為改善,稽查配合度良好。代表人說明:未處理豬尿曝曬,先固液分離機關掉,忘記打開固液分離機,導致廢汙水溢出水溝。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4002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7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水林鄉水南村埔尾路二四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水林鄉大山段25、26、27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