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龐千畜牧場

文號
30-111-050006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2/05/24
違規日期
2021/09/2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
罰鍰金額
NT$14,002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1.現場會同代表人稽查,該場取得廢污水簡易排放許可,稽查時放流口無排放水,另再至場區旁後方稽查發現,於場區內廢汙水收集滿渠邊緣有一洞口,有場內廢污水自該洞口排至場外。2.上開情事,廢污水未依核准登記之收集,處裡單元、流程,放流口排放廢污水,繞流排放,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制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依法告發。3.會同代表人確認無誤簽名。4.現場已請業者將廢污水阻絕排出,視為改善,稽查配合度良好。代表人說明:未處理豬尿曝曬,先固液分離機關掉,忘記打開固液分離機,導致廢汙水溢出水溝。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4002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7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水林鄉水南村埔尾路二四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水林鄉大山段25、26、27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