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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30016
- 處分日期
- 2019/03/18
- 違規日期
- 2018/10/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局主辦「新北市樹林藝文綜合行政大樓新建工程」(管制編號:F105F7Z003-1),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1)工地周界:未設置定著地面之全阻隔式圍籬或防溢座,記缺失10點。(2)工地出入口:工地內無設置洗車空間,記缺失4點。以上缺失合計14點,超過10點以上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及第10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前段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一六一號二八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樹新段99、99-1、101-1及103等地號營建工程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