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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20026
- 處分日期
- 2025/02/18
- 違規日期
- 2024/12/1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清華一廠係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1635-10號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2月12日派員稽查,查貴廠舊宿舍之生活污水經廠內雨水溝收集後,流至廢水調整池1(T01-12)處理,現場雨污水合流收集,惟貴廠產生之廢(污)水與雨水合流收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清華里中華路八一○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清華里中華路810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