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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100003
- 處分日期
- 2024/10/09
- 違規日期
- 2024/08/0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8月9日執行柳科園區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飼料製造程序(M01)之收料口(E106)並聯使用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104及A105)防制設備,惟其中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104)後端管道拆除致防制設備未有作用(未有效收集處理),違反空污法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與裁處書一併檢送空氣污染改善完成報告書乙份)。限改日期:113年11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蔦松里蔦松二街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柳營區大農里工六路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