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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祥順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30-110-030002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03/04
違規日期
2020/11/1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1月16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專案督察時,發現貴公司以再利用方式處理廢塑膠,依「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規定,屬廢棄物焚化廠或其他廢棄物處理廠(場),督察當時貴公司其他塑膠製品製造程序產生之廢水收集至廠內貯坑後,廢水全回收,惟未向主管機關申請貯留許可,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自文到日起全廠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上寮里河堤路二段三五八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上寮里河堤路二段三五八號
統一編號
5094194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