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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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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區管理處拷潭給水廠拷潭淨水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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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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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100042
- 處分日期
- 2021/10/21
- 違規日期
- 2021/06/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處110年6月11日(本局收文日)來函申請拷潭淨水廠廢棄物專責技術人員變更,案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發現貴處拷潭淨水廠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蘇○○110年5月18日離職,惟貴處拷潭淨水廠未於15日內(110年6月3日前)指定代理人報請本局備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四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2款裁處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內坑里仁德路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