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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110018
- 處分日期
- 2019/11/14
- 違規日期
- 2019/05/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5月7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領有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並無登載相關廢棄物轉運站或貯存場,惟其逕行將廢爐碴貯存於屏東縣鹽埔鄉洛陽段722地號土地,明顯未依許可證內容運作,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華山路二二一號二樓之三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鹽埔鄉洛陽段722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