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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20027
- 處分日期
- 2023/02/16
- 違規日期
- 2022/06/2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款第1目
- 罰鍰金額
- NT$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製革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6月28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作業廢水流入T01-12(抽水井1) 左方未經許可之孔洞且繞過處理單元T01-13(砂濾器),而經管線至放流口D01排放,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369mg/L,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424mg/L,限值160mg/L)。
- 裁處書主旨
- 命文到翌日起製程產生廢(污)水處理程序部分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及同法第18條之1暨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款第1目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第46條之1及111年3月19日環水字第11100027781A號附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認定事業重大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要點,命文到翌日起製程產生廢(污)水處理程序部分停工。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仁義里中正路二段六四二巷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仁義里中正路二段六四二巷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