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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4-010031
- 處分日期
- 2025/01/23
- 違規日期
- 2024/10/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廠從事廢塑膠再利用,領有本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H1090900001)及再利用機構資格,案經本局於113年10月29日派員前往貴廠稽查,查貴廠將廢塑膠(R-0201)堆置於廠區外門口左右兩側,未依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未依規定貯存於廠內廢塑膠貯存區),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1月0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六八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永福路68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