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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榞食品行

文號
30-111-010019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2/01/24
違規日期
2021/11/1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即宏榞食品行)係從事豆類加工食品製造業,稽查當時,廠內製程廢水經過簡單過濾槽過濾,惟處理效率不佳,即未經妥善處理由廠內排至廠外水溝,再直接排放至大排,業已造成水污染。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頂新八街三五巷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萬丹路395巷391號
統一編號
9146694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