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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110002
- 處分日期
- 2017/11/03
- 違規日期
- 2017/10/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依據106年10月19日「廢棄物處理機構監視系統及網路申報查核」暨「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辦理。2.本局於106年10月19日下午14時40分至現場稽查時,由貴公司CCTV發現106年9月13日於廠區外執行車輛(車頭:000-TZ;車尾:00-F6)廢棄物收受作業,未依許可內容進行操作,業已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略以:「清除、處理機構...,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規定(106年度內第3次同法同條款),本局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安樂區武訓街六四、六四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安樂區武訓街六四、六四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