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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昌畜牧場

文號
40-110-110035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11/10
違規日期
2021/07/0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臺端所營和昌畜牧場收受施工單位所產出之廢木材(板)(R-0701),並將廢木材(板)作為燃燒原料,屬再利用行為,惟未將此再利用行為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五權段三五○地號、三五二地號、三五四地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中壢區五權段350、352、354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