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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高雄臨海林園大發產業園區聯合污水處理廠

文號
30-109-120002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12/04
違規日期
2020/10/3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30,742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廠進行擴整建工程,所屬液鹼槽於入料作業時,因液位計故障致液鹼溢流於防溢堤內,惟該防溢堤設有無閥門之排放管件,溢流之液鹼經排放管件疏漏至廠內雨水溝,再流入雨水排放口至廠外溝渠,進入公共水體(大排)造成污染。本案因貴廠未於發生事故後3小時內通知本局,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30742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建業路一五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建業路15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