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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元畜牧場

文號
30-109-100002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0/10/08
違規日期
2020/08/1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於本縣芳苑鄉新湖段267、272、379、411地號場址從事豬飼育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並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所產生之事業廢水排放於地面水體,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8月14日稽查且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168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50mg/L】0.12倍)。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109年11月20日),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新生村一一鄰草漢路草二段六二二巷一○六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新湖段267、272、379、411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