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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50007
 
            
            
            
                
- 處分日期
 
                - 2024/05/07
 
            
            
                
- 違規日期
 
                - 2024/04/0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4月4日1時15分派員至貴公司廠房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人員於廠房內燃燒廢棄物未做好相關防護措施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並有臺中市政府消防局火災原因紀錄照片佐證,火災原因初步判定為「無法排除燃燒廢棄物引燃火災之可能性」,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1款規定:現場火勢已立即撲滅,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臨港路五段四六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臨港路二段59巷2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