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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70002
- 處分日期
- 2025/07/01
- 違規日期
- 2025/04/2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9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本局114年4月25日派員稽查,於貴公司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鎳檢驗值1.24mg/L(標準值1.0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規定限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至本局報請查驗(114年6月3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916)。限改日期:114年07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條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中正二街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尚頂里中正二街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19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