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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9-050001
- 處分日期
- 2020/05/06
- 違規日期
- 2020/03/1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9年3月16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宇揚園區排水工程為第一級營建工程(管制編號:E108SFZ040-1),督察時發現場內從事營建工程為貴公司自行施工,而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無適當空氣污染防制措施,致車輛於場內行經車行路徑時引起塵土飛揚而污染空氣,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規定,:「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二、從事營建工程、粉粒狀物堆置、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事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處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台上里嘉新東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路竹段2003地號等21筆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