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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80017
- 處分日期
- 2023/08/04
- 違規日期
- 2023/07/1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依據環保署管理資訊系統專責人員線上審查系統(案件編號:LC20230612002)及桃園市政府112年7月18日府環事字第1120194819號函,發現貴公司桃園廠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羅文河已於112年5月3日離職,惟貴公司桃園廠逾15日報請代理人備查,核已違反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8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竹圍里航翔路七號三樓之一、三樓之二、三樓之三、三樓之四、三樓之五、三樓之六、三樓之七、三樓之八、四樓之一、四樓之二、四樓之三、四樓之四、四樓之五、四樓之六、四樓之七、四樓之八、四樓之九、四樓之一○及五號一○樓之一、一○樓之二、一○樓之三、一○樓之四、一○樓之五、一○樓之六、一○樓之七、一○樓之八、一○樓之九、一○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竹圍里航翔路七號三樓之一、三樓之二、三樓之三、三樓之四、三樓之五、三樓之六、三樓之七、三樓之八、四樓之一、四樓之二、四樓之三、四樓之四、四樓之五、四樓之六、四樓之七、四樓之八、四樓之九、四樓之一○及五號一○樓之一、一○樓之二、一○樓之三、一○樓之四、一○樓之五、一○樓之六、一○樓之七、一○樓之八、一○樓之九、一○樓之一○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