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3-050003
- 處分日期
- 2024/05/03
- 違規日期
- 2023/12/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廠區內氰系原廢水(WM01)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 527mg/L,超過許可登載原廢(污)水水質項目核准最大值(300mg/L),未依登記事項運作 ,與許可證登記事項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請貴公司於113年6月7日前提具恢復原許可操作證明文件或提送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變更申請,倘貴公司廠內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證明文件應經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後,再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6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海埔里海明街二○一巷三二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海埔里海明街二○一巷三二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