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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110014
- 處分日期
- 2024/11/13
- 違規日期
- 2023/10/1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熱媒加熱程序,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及燃料使用 許可證(M05)(證號:N2108-03;N0024-01),本縣環境保護局 於112年10月17日派員稽查,執行該製程排放管道(P501)粒狀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稽查檢測,貴公司目前為鍋爐改善展延期間故其排放標準依據本縣鍋爐製程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為50ppm,經檢測結果空氣污染物粒狀物實測值為 599ppm,未符合前開標準,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0元整,本案已於113年5月10日向本縣環境保護局提交限期改善證明文件,不另通知限期改善。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後寮村工業路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後寮村工業路二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3/17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