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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50015
- 處分日期
- 2021/05/13
- 違規日期
- 2021/03/1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南廠從事樹脂製造程序,領有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其他合成樹脂或塑膠製造程序(M03)」(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0270-00號),本局於110年3月10日派員會同淇荃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環保署認證之環境檢測機構,環署環檢字第142號),進行設備元件洩漏檢測,檢測時該製程正常運作中,本次共執行138個設備元件洩漏檢測,其中主要設備污染源編號(E050)槽型反應器,設備元件編號A02-F04檢測報告值24,655ppm(淨檢值:>10481.70ppm);主要設備污染源編號(E038)槽型反應器,元件編號B041-F01檢測報告值21,873ppm(淨檢值:>10481.75ppm),未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設備元件之淨檢不得大於一萬ppm。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九○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8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