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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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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030027
- 處分日期
- 2024/03/19
- 違規日期
- 2024/01/0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土石方堆(棄)置場,並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36**-**號),稽查時作業中,現場查獲場區後方圍牆未密合,致排放廢水(泥水)於地面水體,核屬未依許可文件登記事項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中和區圓通路二九一巷三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東豐街23-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