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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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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70024
- 處分日期
- 2022/07/28
- 違規日期
- 2022/06/2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18條之1
- 罰鍰金額
- NT$24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11年6月22日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以下簡稱基隆關)報運出口POWDER OF LEAD(鉛粉)一批(報單號碼AA//11/468/E1542),共4個貨櫃,擬出口至泰國。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6月27日派員會同基隆關及貴公司代表等人員協助查驗,經開櫃(櫃號:FTAU1128320 、 TEMU0275512、SEGU2515391及FTAU1133667),檢視來貨為太空袋裝載含金屬銅之印刷電路板粉屑(經基隆關抽樣檢測該等貨物均含銅,不含鉛),並請貴公司代表於111年6月27日下午2時前提供相關資料,惟至111年6月28日上午9時仍未提供,復經審視現場貨物及基隆關化驗報告判定,本案貨物為含銅印刷電路板破碎之粉屑廢料,認定屬有害事業廢棄物。貴公司未依規定申請事業廢棄物輸出許可文件,而逕行輸出有害事業廢棄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第18條之1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區民龍里臺灣大道二段二八五號八樓之三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中山區中山三路二十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