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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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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90020
- 處分日期
- 2021/09/15
- 違規日期
- 2021/07/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惟未每日登載固定污染源及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操作紀錄,屬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原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4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泰山區黎明里泰林路三段三○一巷二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泰山區泰林路三段三○一巷二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