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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典有限公司

文號
44-105-120004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6/12/01
違規日期
2016/10/2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已違反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第55條暨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前鎮區南衙路一八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北林路6號(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
統一編號
2828050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