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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50016
- 處分日期
- 2025/05/27
- 違規日期
- 2025/01/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即威記連興燒臘)從事餐廳業,現場進行烹飪作業且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運作中,於營業場址周界外進行空氣中異味污染物採樣,且排除周界外其他相同干擾因素,送驗檢測結果:空氣中異味污染物實測值為17(排放標準:10),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異味排放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汐止區連興街一四二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汐止區連興街14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6/17 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