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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光勇養豬場

文號
40-107-110007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18/11/05
違規日期
2017/12/13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案係依據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06年10月3日北市環廢字第10635274300號函「副本抄送新竹縣環保局,有關貴轄范光勇養豬場收受本市吉比鮮釀股份有限公司信義店產生之廚餘,疑似未依規定申報營運紀錄1節,惠請本依權則卓處」,經本局於106年12月13日至現場稽查發現(地址:新竹縣新埔鎮鹿鳴里五六號,管制編號:J5700375),台端所屬養豬場收受台北市吉比鮮釀股份有限公司信義店產生之廚餘,惟未依規定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進行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竹縣新埔鎮鹿鳴里五六號
違規地址
新竹縣新埔鎮鹿鳴里56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