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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90016
- 處分日期
- 2017/09/30
- 違規日期
- 2017/08/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校為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26日派員稽查,於貴校停車場旁之溝渠發現藍色廢(污)水,經現場勘查該藍色廢(污)水係因資源回收場清理垃圾掉落地面鐵桶,導致藍色廢(污)水流出,再以清水清洗地面後,藍色廢(污)水流至作業環境再流至溝渠,未妥善收集處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7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第3條第1項附表二及附表八、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中華路四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市區中華路四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