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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100009
- 處分日期
- 2022/10/13
- 違規日期
- 2022/10/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領有甲級事業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證號:111桃園市廢甲處字第0096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應依本法及其相關規定及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本局111年10月5日(下稱同日)至貴事業稽查現場發現與許可證登載不符項目如下:收受處理廢液閃火點小於 60 ℃(C-0301),未依允收標準檢測黏度並提供相關檢測紀錄、於卸貨車位旁貯放廢木材棧板(D-0701)、空桶暫存調度區貯放廢油漆、漆渣(D-1701)、廢棄物D-17貯存區貯放衍生廢棄物-廢紙箱、於預留貯存區貯放C-0301和D-2409。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七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二七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