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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仙地區農會

文號
10-108-08000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8/30
違規日期
2019/05/21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5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會於106年7月至9月未執行環境監測;106年4月至6月共1季,未執行部分監測項目。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5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甲仙區中正路二六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甲仙區公館段688、689、690、691、696、697、698、699、700等9筆地號
統一編號
87401404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