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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新山給水廠暖暖淨水場

文號
40-109-030008
裁罰機關
基隆市
處分日期
2020/03/18
違規日期
2020/02/1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第一管理處新山給水廠暖暖淨水場)負責人(原董書炎)已於108年12月30日變更為李○○,迄今尚未辦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異動作業,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相關規定,請儘速於109年3月10日前檢附「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相關資料至局申辦,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基隆市暖暖區水源路三八號
違規地址
基隆市暖暖區水源路三八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