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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10035
- 處分日期
- 2018/01/29
- 違規日期
- 2017/12/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噴漆水洗產生之廢棄物(廢漆渣D-1701),已清除至廠外,惟未保留清除該批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又現場貯存廢油漆桶(廢鐵)、廢紙,惟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及第15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萬華區漢中街一三一號六樓
- 違規地址
- 臺北市萬華區本市八里區中山路1段150巷68之1號工廠稽查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