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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和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4-113-110004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4/11/18
違規日期
2024/08/1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領有彰化縣政府核發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10彰化縣廢乙清字第0029號),所屬清運機具(車號:HBA-8212)裝載有即時追蹤系統,然該車輛於113年8月10日下午12時03分,行駛於台61線南下王功交流道上卻無軌跡資料,經環境部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即時監控系統查核顯示異常屬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埤頭鄉合興村大同街三一○號一樓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台61線南下王功交流道
統一編號
97016598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