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2-111-090001
- 處分日期
- 2022/09/23
- 違規日期
- 2022/08/04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南市西港區下宅子段1460-0002、1460-0003、1460-00043筆地號土地(育昇加油站)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4年12月2日環署土字第1040100054號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本局以108年12月31日環土字第1080142882號函核定本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再於109年10月27日以環土字第1090125425號函核定本場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第一次變更,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以下稱土污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貴公司應據核定之整治計畫第一次變更實施污染改善整治作業。查111年5月26日貴公司依整治計畫期程所提第3次執行進度報告,經111年度臺南市政府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改善推動小組第13次會議審查結果,因本執行進度報告內容未詳細說明各作業項目執行情形,且未見土壤及地下水整治過程相關成效監測數據,故此第3次執行進度報告不同意通過,需於會議紀錄文到30日內提送本場址第三次執行進度報告(修正1版) 屆時再行召開審查會議審查,貴公司再於111年7月11日提送第三次執行進度報告,經111年度臺南市政府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改善推動小組第15次會議審查結果,本次修正一版內容未依第13次土推會議結果補正監測數據與場址整治作業施作情形,此次執行進度區間(110年11月至111年5月)內應實施之監測作為顯未執行完成,違反土污法第22條第1項規定事實明確,擬依土污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處罰,而因監測作業有特定時間要求不具可補正性,故不予限期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暨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項次11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西港區西港里二四號之七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西港區西港里二四號之七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