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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峰交通事業有限公司

文號
21-107-060143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8/06/19
違規日期
2018/05/1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罰鍰金額
NT$5,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民峰交通事業有限公司所有車號IF-220車輛於107年05月10日15時07分行經臺中市后里區甲后路641號對面,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經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3.3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2.8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經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5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50%,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限於107年7月4日前至各縣市柴油車排煙檢測站複驗合格,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豐原區明義街三五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后里區甲后路641號對面
統一編號
16700346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