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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9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9/10
- 違規日期
- 2018/07/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7年7月4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106年9月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其他前述化學物質混合物或廢棄盛裝容器(B-0299)產出0.0012公噸,貯存0.0012公噸,106年10月申報聯單清除0.000001公噸,貯存0公噸,查實際清除量應為0.0012公噸,惟未正確申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市東區後湖里保順路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市後湖里保順路一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