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彰化縣
  3. 東峰股份有限公司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東峰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13-110020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4/11/27
違規日期
2024/06/0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21,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變更起造人後,未於應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30日內辦理變更,即逕行工程完工。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污染行為已消失,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3項規 定,本府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嘉義縣朴子市竹村里朴子工業區二街二號、四號、一街三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二林鎮東勢段418地號
統一編號
6664003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