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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120020
 
            
            
            
                
- 處分日期
 
                - 2023/12/22
 
            
            
                
- 違規日期
 
                - 2023/11/0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12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1月2日派員至貴廠廢水放流口(D01)現場檢測放流水水質,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pH)=9.3(pH計經三點校正合格),另本局會同廠方人員至廢水處理設備勘查,稽查時作業中,會同廢水操作人員至廠外取水檢測仍有pH超標情形(pH=9.22)。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中山北路二六八巷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中山北路268巷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