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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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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40030
- 處分日期
- 2023/04/21
- 違規日期
- 2023/03/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2年3月24日派員稽查貴公司,經查貴公司(管制編號D8700505)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規定,於108年5月24日取得具商業資格之再利用機構,得收受菸砂(R-0101)及廢酒糟、酒粕、酒精醪(R-0105)從事廢棄物再利用批發零售業業務,菸砂(R-0101)之再利用用途為有機質肥料原料,廢酒糟、酒粕、酒精醪(R-0105)之再利用用途為有機質肥料原料及飼料原料(於112年1月17日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飼料原料用途)。次查貴公司從事廢棄物再利用批發零售業業務,無加工製造行為,收受仍屬「事業廢棄物」,購買者應具備再利用身分,並應符合「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規定申報前、後段三聯單109年至112年1月止,貴公司實際僅申報收受產源至貴公司之前段聯單,查無後段聯單申報紀錄,是貴公司未申報原廢棄物之後續處理流向。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保安里興南路一二五之二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保安里興南路125之2號2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