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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050013
- 處分日期
- 2020/05/07
- 違規日期
- 2020/04/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舉報在本市湖內區中山路一段496巷有空地整地施工回填土方污染空氣,本局於109年4月21日15時30分派員稽查,發現係地主因土地地勢低窪,向貴公司購置工程廢棄土方回填(土方來源自經濟部水利署第六河川局二仁溪德和橋段疏濬工程廢棄土),並由貴公司車輛載運施作。稽查時發現空地場內(即碧湖段98地號)從事廢棄土方回填工程,場內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而無適當空氣污染防制措施,致車輛於場內行經路徑時,引起塵土飛揚污染空氣,連帶污染鄰近產業道路,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規定:「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二、從事營建工程、粉粒狀物堆置、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事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處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規定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北斗鎮中山路一段一二○巷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中山路一段496巷(碧湖段98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