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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110009
- 處分日期
- 2024/11/05
- 違規日期
- 2024/04/0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13年第2季排放管道P001之不透光率有效監測時數為2023.4小時,該季總時數為2184小時,故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為92.6%,未達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95%以上,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溪底村工西二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溪底村工西二路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