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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14-020001
- 處分日期
- 2025/02/13
- 違規日期
- 2024/12/0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循環署函轉民眾陳情案,貴商行於三民區熱河一街150號經營濟茶緣飲料店,其水果茶品項仍使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並附佐證照片來自貴商行社群媒體貼文,所附照片水果茶裝盛材質為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其飲料標籤註明:「濟茶緣(熱河店),1桶水果茶,(113年)11月18日9:56」,確有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之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暨「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公告事項第三點(一)規定。由系統預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2月0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熱河一街一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熱河一街15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