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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10003
- 處分日期
- 2018/01/26
- 違規日期
- 2017/10/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市環境保護局106年10月13日派員至貴公司長興土石方資源堆置場進行稽查,現場土石方堆置高度初估為6公尺,且估計該場整場堆置量體積大於60,000立方公尺,與該場固定污染源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竹市環空操證字第O0328-02號)核定內容(許可登載最大堆置量為28238.4立方公尺)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市北區康樂里東大路三段四○四號五樓之二
- 違規地址
- 新竹市香山區長興段四○地號,香山區長興段四○之一地號,香山區長興段四○之二地號,香山區長興段四○之三地號,香山區長興段四一地號,香山區長興段四二地號,香山區長興段四三地號,香山區長興段二九四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