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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60063
- 處分日期
- 2020/06/30
- 違規日期
- 2020/03/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9年4月2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廠內貯存109年3月6日產出爐渣2包、3月26日產出爐渣1包及焚化飛灰3包、3月30日產出焚化飛灰1包、4月14日產出爐渣3包及焚化飛灰2包、4月28日產出焚化飛灰1包,查貴廠自行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期限至108年7月15日止,惟於未取得事業自行處理許可期間,從事自行焚化處理以鄰二甲苯製造二甲酐之蒸餾輕餾分(A-3201)、以鄰二甲苯製造鄰苯二甲酐之蒸餾殘留物(A-3301),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事業自行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4)規定加重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工業二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二路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